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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国际法虽已对美无用 但其国内法仍是马杜罗对抗特朗普的利
文章出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发表时间:2026-01-16 21:47:01
本文系作者于马杜罗被捕后12小时内紧急完成★✿★ღ。一方面尝试为马杜罗案提供辩护路径的假设★✿★ღ,另一方面预测美国法院所可能作出的裁判★✿★ღ。试以兼顾叙事性与专业性的体裁★✿★ღ,讲述判例法体系下★✿★ღ,美国司法审判另一个总统时可能展现出的争议细节以及国际法抵牾★✿★ღ。结尾★✿★ღ,作者进一步分析了联邦法院与白宫在地缘政治的冒进时的相互配合★✿★ღ,且互相哺喂合法性的机制★✿★ღ。并认为★✿★ღ,当国际法体系难以对美国形成约束时★✿★ღ,美国国内法仍然是理解美国行为逻辑★✿★ღ、评估美国风险边界★✿★ღ、乃至对美国展开有效对抗的关键工具
作者★✿★ღ:夏韵添★✿★ღ,现为纽约某律师事务所律师★✿★ღ、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ღ。长期进行公法★✿★ღ、国际法等领域学术科研工作★✿★ღ,为核心期刊★✿★ღ、中美知名智库以及某国家部委机构撰文数篇★✿★ღ。在《边界与海洋研究》杂志发表论文《安全例外条款在数据跨境流动中的解释方法论》等★✿★ღ。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于昊昆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ღ、ReFlip法务专员邓舒心对本文亦有贡献★✿★ღ。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ღ,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ღ,不代表作者立场★✿★ღ。
美东时间2026年1月3日凌晨4点21分★✿★ღ,特朗普在其Truth Social网站上宣布★✿★ღ,已经将现任委内瑞拉总统Nicolás Maduro Moros(马杜罗)及其夫人逮捕★✿★ღ,并将其带回美国境内★✿★ღ。仅3小时★✿★ღ,现任美国司法部(DOJ)部长邦迪发文称已经在纽约南区法院正式起诉马杜罗夫妇★✿★ღ,共列四大罪名★✿★ღ:毒品恐怖主义共谋罪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ღ、可卡因输入美国共谋罪★✿★ღ、持有机枪与破坏装置罪和持有机枪与破坏装置共谋罪★✿★ღ。
美国司法体系以其复杂与独立著称★✿★ღ。位阶上国际条约与联邦法居于同一地位★✿★ღ,刑事法律上更是创设米兰达沉默等规则保护程序正义★✿★ღ。而美国此次特别军事行动★✿★ღ,未经任何国际许可与共识★✿★ღ,让本国特种部队越过国界★✿★ღ,进入他国领土★✿★ღ,“远洋捕捞”他国国家元首★✿★ღ,似乎无论如何也无法论证其合理之处★✿★ღ。以往美国政府对待此类“犯人”往往将其关押在关塔那摩等美国“法律飞地”进行审讯★✿★ღ,以此规避美国本土司法体系对“犯人”权利的保障与庇护★✿★ღ,防止政府与司法权相互掣肘的情形发生★✿★ღ。
事实上★✿★ღ,对于马杜罗的共谋罪指控★✿★ღ,美国的司法与行政早有默契的媾和★✿★ღ,门罗主义的复兴有其判例法的土壤★✿★ღ。司法领域★✿★ღ,上世纪美国法院就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绕过国际政治约束的制度预备★✿★ღ;政治领域★✿★ღ,六年以来美国持续不断的对委内瑞拉进行的战争总动员也有其法律效力★✿★ღ。
本文同时代入两个角色★✿★ღ,假如我是马杜罗总统的律师★✿★ღ,我会为他提出怎样的抗辩★✿★ღ。之后★✿★ღ,我会假设我是联邦法院法官★✿★ღ,尝试对马杜罗裁决一个“讲政治”又有足够依据的“铁案”判决★✿★ღ。
以此两个视角展示国际法与美国法律的相互交织★✿★ღ,地缘政治与美国国内政治的互动影响★✿★ღ,以及美国政治与美国司法在当代背景下深刻的“共谋”★✿★ღ。
依据国际法委员会★✿★ღ:《国家官员免于外国刑事管辖的豁免问题条款草案》第3条以及2019年的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四届会议文件A/74/10★✿★ღ,习惯国际法早已明确★✿★ღ:国家元首对其任职期间内的行为享有绝对刑事豁免权★✿★ღ,他国不得进行审判★✿★ღ。这一规则得到了美国在内绝大部分国家的国家实践与法律确信★✿★ღ。国际法院(ICJ)更是在2002年就“刚果民主共和国诉比利时案”作出判决★✿★ღ,认可在任国家高官的绝对刑事豁免权★✿★ღ。此外★✿★ღ,美国自身的判例实践亦明确承认他国国家元首的绝对刑事豁免权★✿★ღ,联邦二巡与联邦四巡两个法院在八十年代作出了两份判决★✿★ღ,进一步承认了这一规则★✿★ღ,并将其内化为美国判例法的一部分★✿★ღ。
而★✿★ღ,我马杜罗从2013年开始执政委内瑞拉★✿★ღ,始终是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的国家元首★✿★ღ。大量的国际交往以及国际实践证明我的元首地位受到了各国的承认★✿★ღ;国内的大量政令与行政程序证明我实质上行使着总统职权★✿★ღ;还有一些证据证明★✿★ღ,2013年到2020年期间★✿★ღ,美国官方也将我视为委内瑞拉的合法统治者★✿★ღ,并进行了许多足以构成承认的外交辞令与行为★✿★ღ。
所以★✿★ღ,我当然享有这一豁免权★✿★ღ,我代表了委内瑞拉这一主权国家的尊严★✿★ღ,美利坚合众国不应对我任期内以任何名义做过的任何事情★✿★ღ,进行审判★✿★ღ。请贵国尊重通行的★✿★ღ、有效的国际法★✿★ღ。
根据《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b)(3)(B)项★✿★ღ,我提起管辖权异议★✿★ღ,主张纽约南区法院对本案缺乏管辖权★✿★ღ。对于域外行为的刑法适用★✿★ღ,自然遵行更加严格的要求★✿★ღ。例如《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第三版)》第403条的第八项就有详细的说明★✿★ღ:“美国法院对域外行为的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应恪守高度合理性★✿★ღ,因为刑法在域外适用是极具侵略性的(particularly intrusive)…所以更应谨慎(more sparingly)…且有足够的正当性(strong justification)★✿★ღ。”
我马杜罗没怎么去过美国★✿★ღ,更没有在美国有过任何贩毒行为★✿★ღ。你们指控的这些所有行为都是发生在委内瑞拉境内★✿★ღ,即使审判我★✿★ღ,也应该是委内瑞拉的法院★✿★ღ!你们凭什么指手画脚?即使你们美国人说我的军队内部有贩毒行为★✿★ღ,基于“效果原则”和共谋罪来控告我★✿★ღ,可最终毒品流向哪★✿★ღ,下面的人执行起来总有漏网之鱼老狼二区忘忧草欢迎您大豆老狼二区忘忧草欢迎您大豆★✿★ღ。这远超我的控制范围★✿★ღ,你们不能据此就认为可以随意地像逮捕毒贩一样逮捕我★✿★ღ。
本案既无谨慎的证据★✿★ღ,也不具备足够的正当性★✿★ღ,还造成了对委内瑞拉极强的侵略性影响(甚至就是侵略)★✿★ღ。究其根本★✿★ღ,是因为由美国管辖委内瑞拉的案子本身就极其不合理★✿★ღ。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所确立的正当程序原则★✿★ღ,要求政府在行使刑事追诉权时★✿★ღ,其行为方式符合程序正义★✿★ღ。即便对某一被告享有实体法上的管辖权★✿★ღ,其取得被告到庭的方式★✿★ღ,若违反正当程序★✿★ღ,亦可能触发司法审查★✿★ღ,并阻却后续审理★✿★ღ。联邦二巡法院在Toscanino等案件中即明确指出★✿★ღ,尽管一般情况下非法抓捕并不影响法院对被告的人身管辖权★✿★ღ,但当政府系故意以不合理★✿★ღ、不必要且严重侵害基本权利的方式取得被告到庭时★✿★ღ,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ღ,以避免司法程序成为政府违法行为的延伸或背书★✿★ღ。联邦最高法院在Rochin v. CA一案中进一步确立了“令人发指”(shock the conscience)标准★✿★ღ,即当政府行为在整体上严重背离基本的公平★✿★ღ、正义与人类尊严时★✿★ღ,司法机关不应继续审理★✿★ღ。
贵国执法系统哪怕是对普通人也讲究方式方法★✿★ღ,而逮捕另一国总统却如此粗暴★✿★ღ、野蛮★✿★ღ。贵总统在1月3日11点的记者会中详细说明了特种部队与航空母舰是如何在没有任何国际授权的情况下轰炸了我的私人住宅★✿★ღ,强行闯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军事堡垒★✿★ღ。如此绑架一个稳定执政十余年的国家总统★✿★ღ,在历史上都是极其罕见的★✿★ღ,多个国家的外交辞令中都展现了对这一行为的震惊★✿★ღ。基于此★✿★ღ,逮捕行为显然shock the conscience★✿★ღ,不仅获得的证据都需要被排除★✿★ღ,我本人坐在贵国的法庭上★✿★ღ,本质上也是这一非法行为的毒树之果(fructus arboris venenatae)★✿★ღ。
我作为委内瑞拉总统★✿★ღ,具有充分的诉权(standing)在这里代表整个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老狼二区忘忧草欢迎您大豆★✿★ღ,控告美利坚合众国的行径违反了一系列国际公法原则与规则★✿★ღ。
美国宪法第三条将司法权授予法院★✿★ღ,要求对行政部门行使监督职权★✿★ღ。一系列案例也确定了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宪法惯例★✿★ღ。在Omni International Corp.一案中★✿★ღ,法院明确指出★✿★ღ,行使司法权的目的之一正在于“维护司法系统的完整性”(preserve the integr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ღ。同样★✿★ღ,在Payner一案中★✿★ღ,马歇尔大法官于其反对意见中郑重告诫★✿★ღ,司法机关不应“使联邦法院沦为行政权不当行为的共犯”(prevent the federal courts from becoming accomplices)★✿★ღ。布兰代斯大法官更是在Olmstead案中作出过雄辩★✿★ღ:“犯罪具有传染性★✿★ღ。如果政府成为违法者★✿★ღ,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蔑视★✿★ღ;就会诱使每个人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宣称在执行刑法时★✿★ღ,目的可以证明手段的正当性★✿★ღ;宣称政府可以为了确保私人罪犯被定罪而犯罪……将会招致可怕的报应★✿★ღ。本法院应当坚决反对这种有害的理论★✿★ღ。”这也是对法院立场的指明★✿★ღ。倘若行政机关的行为明显失范★✿★ღ,而司法机关却仅以形式化的法律论证为其背书★✿★ღ、遮蔽或正当化该等行为★✿★ღ,则宪法所设想的制衡机制将沦为空洞的宣示★✿★ღ。
该次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在国际法★✿★ღ、刑法以及宪法层面均饱受质疑★✿★ღ,早已为世所广泛关注★✿★ღ。正是在此行政权高度膨胀的时代下★✿★ღ,司法机关更负有依宪履职的责任★✿★ღ,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约束与审查★✿★ღ,以防止权力的恣意★✿★ღ。实现监督★✿★ღ,是宪法设立司法权的核心旨趣★✿★ღ。
“马杜罗★✿★ღ,你不是第一个来到美国联邦法院受审的国家统治者★✿★ღ。你前面还有很多人★✿★ღ,例如巴拿马的Manuel Antonio NORIEGA(诺列加)★✿★ღ,在上世纪就被我们的法律收拾了★✿★ღ。”
首先★✿★ღ,国家元首豁免权不是绝对的★✿★ღ。1986年法院在审菲律宾的总统马科斯的时候★✿★ღ,就认定一个逻辑★✿★ღ:贩毒活动既然是纯粹为了个人敛财的活动★✿★ღ,不应在国家行为与国家元首职责的范围之内★✿★ღ,自然也不应该在美国认可的豁免的范围之中★✿★ღ,即使是任期内干的★✿★ღ。(Philippines v. Marcos 1986)因为美国法院在多个案例中判决认为★✿★ღ,国家元首绝对豁免权只是一种主权国家间的国际礼让与相互尊重★✿★ღ,保障相关职责的履行★✿★ღ,个人敛财显然不配享有此种尊重★✿★ღ。(In re Grand Jury Proceedings, Doe # 700 1987)
基于一般原则★✿★ღ。长期以来★✿★ღ,国际法与美国判例法均承认所谓的客观属地原则(objective territorial principle)★✿★ღ,即一国可以对发生在其领土之外★✿★ღ、但意图在其领土内产生效果或实际在其领土内产生效果的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ღ。(Strassheim v. Daily 1911)该原则亦体现在《对外关系法重述(第三版)》第402条第(1)(c)款★✿★ღ。这并不是美国所拓展的“长臂管辖权”★✿★ღ,而是各国通行的原则★✿★ღ,许多大型的跨境犯罪最终由受害人最多的所在国进行打击与审判的案例在当代比比皆是★✿★ღ。“一国为防止自身遭受损害★✿★ღ,其权力并非必然局限于其领土之内★✿★ღ。” (Church v. Hubbart 1804)第五巡回法院在Rivard案中进一步概括了这一原则★✿★ღ,指出凡是在境外故意启动一股力量★✿★ღ、并使其在美国境内产生危害后果者★✿★ღ,理应在后果发生地承担刑事责任★✿★ღ。
域外适用问题★✿★ღ,毒品犯罪是典型的最适合域外适用管辖权的罪名★✿★ღ。被告马杜罗援引《对外关系法重述(第三版)》第403条所确立的合理性原则★✿★ღ,主张在本案中行使刑事管辖权属于对他国主权的过分侵犯★✿★ღ。然而★✿★ღ,该条本身及其报告人注释并不支持被告的结论★✿★ღ。恰恰相反★✿★ღ,报告人注释明确指出★✿★ღ,毒品走私正是少数被普遍认为具有充分正当性★✿★ღ、足以支持刑事域外管辖的犯罪类型之一★✿★ღ。相关判例亦已明确★✿★ღ,在美国毒品犯罪语境下★✿★ღ,第403条的合理性要求并不构成障碍★✿★ღ。(United States v. Wright-Barker)此外★✿★ღ,国际条约亦有支持★✿★ღ。美国作为《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缔约国★✿★ღ,负有积极打击国际毒品贩运的条约法义务★✿★ღ。
基于一般原则★✿★ღ。长期以来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ღ,国际法与美国判例法均承认所谓的客观属地原则(objective territorial principle)★✿★ღ,即一国可以对发生在其领土之外★✿★ღ、但意图在其领土内产生效果或实际在其领土内产生效果的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ღ。该原则亦体现在《对外关系法重述(第三版)》第402条第(1)(c)款★✿★ღ。这并不是美国所拓展的“长臂管辖权”★✿★ღ,而是各国通行的原则★✿★ღ,许多大型的跨境犯罪最终由受害人最多的所在国进行打击与审判的案例在当代比比皆是老狼二区忘忧草欢迎您大豆★✿★ღ。“一国为防止自身遭受损害★✿★ღ,其权力并非必然局限于其领土之内★✿★ღ。”第五巡回法院在Rivard案中进一步概括了这一原则★✿★ღ,指出凡是在境外故意启动一股力量★✿★ღ、并使其在美国境内产生危害后果者★✿★ღ,理应在后果发生地承担刑事责任★✿★ღ。
同样基于刑法一般原则★✿★ღ。犯罪嫌疑人未入境美国不当然等于美国无法管辖★✿★ღ。即便被告马杜罗本人从未进入美国境内★✿★ღ,也未在美国境内亲自实施任何行为★✿★ღ,上述结论亦不会发生改变★✿★ღ。从共谋罪(Conspiracy)的人合性一侧论证★✿★ღ,只要被告参与了一个以美国为目标的犯罪共谋★✿★ღ,且该共谋中任何一名共谋者在美国境内实施了推动犯罪的行为★✿★ღ,美国法院即可对该共谋中的所有成员行使刑事管辖权★✿★ღ。第五巡回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Baker, 609 F.2d 134, 138 (5th Cir. 1980)一案中明确确认了这一规则★✿★ღ,并在随后的多起毒品案件中反复加以适用★✿★ღ。本案中★✿★ღ,法院列举了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ღ、阿拉瓜列车等多个入境美国贩卖毒品的组织★✿★ღ,足以从另一个路径论证马杜罗的罪行★✿★ღ。
域外适用问题★✿★ღ,毒品犯罪是典型的最适合域外适用管辖权的罪名★✿★ღ。被告马杜罗援引《对外关系法重述(第三版)》第403条所确立的合理性原则★✿★ღ,主张在本案中行使刑事管辖权属于对他国主权的过分侵犯★✿★ღ。然而★✿★ღ,该条本身及其报告人注释并不支持被告的结论★✿★ღ。恰恰相反★✿★ღ,报告人注释明确指出★✿★ღ,毒品走私正是少数被普遍认为具有充分正当性★✿★ღ、足以支持刑事域外管辖的犯罪类型之一★✿★ღ。相关判例亦已明确★✿★ღ,在美国毒品犯罪语境下★✿★ღ,第403条的合理性要求并不构成障碍★✿★ღ。此外★✿★ღ,国际条约亦有支持★✿★ღ。美国作为《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缔约国★✿★ღ,负有积极打击国际毒品贩运的条约法义务★✿★ღ。
一般规则下★✿★ღ,非法逮捕本身并不当然剥夺法院对被告的刑事管辖权★✿★ღ。这一规则即通常所称的Ker–Frisbie原则★✿★ღ,其核心在于★✿★ღ:即便被告系通过非法方式被带至法院★✿★ღ,法院仍不因此丧失对其进行刑事审判的权力★✿★ღ。联邦五巡在United States v. Winter一案中明确指出★✿★ღ,无论被告是公民还是外国人★✿★ღ,无论其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被捕★✿★ღ,仅凭其被非法带至法院这一事实★✿★ღ,均不足以自动否定法院对其人身的管辖权★✿★ღ。
其次“Toscanino例外”被严格限缩★✿★ღ,仅适用于酷刑★✿★ღ、残暴等极端政府行为★✿★ღ。以巴拿马军阀诺列加为例★✿★ღ:诺列加试图以此规则为基础★✿★ღ,宣称美国对巴拿马的军事行动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均为“shock the conscience”★✿★ღ,从而落入该例外的适用范围★✿★ღ。然而shock the conscience特指对被告个人人身的酷刑以及虐待★✿★ღ,而非是抽象意义的非法或是损毁财产★✿★ღ,更非无法支持基于第三方权利主张而驳回起诉老狼二区忘忧草欢迎您大豆★✿★ღ。
此外★✿★ღ,本次军事行动仅持续一个小时★✿★ღ,对委内瑞拉的影响程度远小于美国对巴拿马所采取的行动★✿★ღ。对于平民目标甚至其他非军事目标都保持了克制★✿★ღ,也没有在完成任务后发动任何二次攻击★✿★ღ,尽可能减小了对国际社会以及委内瑞拉政府的负面影响★✿★ღ。
另外★✿★ღ,条约法本来就无法直接救济个人权利★✿★ღ。因为条约法中的个人权利通常也只能从国家派生(Lujan v. Gengler)★✿★ღ,而非基于条约法直接执行★✿★ღ。(United States v. Postal★✿★ღ、Cook v. United States 1933★✿★ღ、Ford v. United States)除非有条约明确约定了提供私人诉权★✿★ღ,才会被解释为创设可执行的私人权利★✿★ღ。(Head Money Cases 1884)更何况★✿★ღ,上述国际公法条约均不存在具体条款★✿★ღ,表明了美国自愿限制其法院的刑事管辖权★✿★ღ。
其次凯发K8娱乐官网app下载★✿★ღ,司法监督权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司法系统的完整性★✿★ღ、防止法院沦为行政不当行为的共犯★✿★ღ。为了如此宏伟之目标★✿★ღ,其适用门槛自然高于任何成文法救济★✿★ღ,甚至高于宪法救济本身★✿★ღ。同样的★✿★ღ,既然是为了如此宏伟之目标★✿★ღ,监督权不能脱离权力分立语境无限扩张★✿★ღ,否则会与宪法救济本身产生混淆★✿★ღ,因为“监督权案件并非伪装成监督权的宪法案件(not constitutional cases in disguise)”★✿★ღ。(United States v. Leslie)最重要的是★✿★ღ,司法审查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起就保持着自觉★✿★ღ,有“六不审”★✿★ღ。是否发动战争★✿★ღ、如何用兵★✿★ღ,这都是属于美国宪法第二条明确交由总统与政府处理的事务★✿★ღ。法院若以“非法”为由加以谴责或拒绝审理★✿★ღ,等同于对外交政策作出司法裁判★✿★ღ,此类裁判不仅违反权力分立★✿★ღ,更直接僭越政治原则★✿★ღ。(Johnson v. Eisentrager 1950老狼二区忘忧草欢迎您大豆★✿★ღ、Atlee v. Laird★✿★ღ、Crockett v. Reagan★✿★ღ、Da Costa v. Laird★✿★ღ、Greenham Women Against Cruise Missiles v. Reagan★✿★ღ、Holtzman v. Schlesinger)
鉴于上述调查结果和意见★✿★ღ,本院特此命令★✿★ღ,被告提出的与本院管辖权有关的若干动议以及根据监督权提出的驳回动议★✿★ღ,一并予以驳回★✿★ღ。
用Ker–Frisbie体系把“被告如何到庭”与“法院能否审理”剥离★✿★ღ,将对外军事行动的违法性(即便存在)被结构性地切割在刑事审判之外★✿★ღ;
用“条约不当然赋予个人诉权/非自执行”与“国际法违反不当然剥夺管辖权”的门槛把国际法争议降格为“另有救济途径”★✿★ღ,扫除审判障碍★✿★ღ;
再进一步★✿★ღ,即使最高法乐于发挥制衡功能★✿★ღ,也会在宪法框架下将对外交★✿★ღ、安全和武力使用的道德与合法性评价退回白宫★✿★ღ。
于是★✿★ღ,法院得以在形式上保持“依法审判”的克制姿态★✿★ღ,同时在实质上为国家的对外行动提供一条可持续的★✿★ღ、可复制的“司法落地通道”★✿★ღ:国际法与外交冲突被留在法庭门外★✿★ღ,而刑事指控则在门内继续推进★✿★ღ。
也正是在这种“制度预备”★✿★ღ,当政治部门发动一场高度动员的对外行动并迅速把结果导入本土司法程序时(一小时抓捕★✿★ღ、三小时起诉★✿★ღ、五小时公开判决书)★✿★ღ,司法并不需要与政治进行公开对抗★✿★ღ:它只需沿着既有判例法的轨道★✿★ღ,把争议重新命名为“可审”的技术性刑事问题★✿★ღ、并把不可承受的国际政治成本重新分配给“不可审”的政治问题★✿★ღ。
如此一来★✿★ღ,门罗主义★✿★ღ、重商主义甚至民粹主义的复兴都得到了判例法土壤的滋润★✿★ღ。呈现为一种结构性的默契★✿★ღ:政治提供事实与势能★✿★ღ,为审判程序提供木已成舟的被告★✿★ღ;司法提供可预期的程序与语言★✿★ღ,又为政治冒险反哺正当性论述★✿★ღ。
两者在分工中相互成全★✿★ღ,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织处★✿★ღ,在地缘政治与国内政治的互动处★✿★ღ,形成一种当代语境下更深层的“美国共谋”(American Conspiracy)★✿★ღ。
国际法已经难以发挥约束大国地缘政治冲突的功能★✿★ღ。无论是禁止使用武力★✿★ღ、尊重国家主权★✿★ღ,还是国际组织与多边机制所承载的程序性约束★✿★ღ,在关键问题上都已无法对大国形成可感知的外部成本★✿★ღ。各国更是在近些年放弃了对国际法最基本的形式层面的尊重★✿★ღ,连“洗衣粉”都不带★✿★ღ。国际法在美国决策结构中★✿★ღ,正在从“需要回应的规范”★✿★ღ,退化为“可以忽略的叙事背景”以及可以选择适用★✿★ღ、肆意解释的外部语言★✿★ღ,而非善意遵守的国际社会秩序★✿★ღ。
然而★✿★ღ,与国际法的边缘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ღ,美国国内法对美国政府本身仍然具有超高强度的约束力★✿★ღ。从事前对马杜罗行为进行美国法意义上的“创造非法统治事实”★✿★ღ,到通过既有判例体系提前完成对国际法中国家元首豁免权的剥夺★✿★ღ,再到将整个军事行动半天内导入联邦司法程序……美国政府在每一个关键节点上都做足了预先的法律合规★✿★ღ。
这并非偶然★✿★ღ,而是源于一个清醒的判断★✿★ღ:国际法的违反成本可以外部化★✿★ღ,而美国法的违反成本最终仍会在国内兑现——通过司法审查★✿★ღ、政治问责或事后诉讼直接作用于特朗普政府自身★✿★ღ,所以他深知国际法与美国宪法对白宫来说孰轻孰重★✿★ღ。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ღ,诸如出口管制法★✿★ღ、贸易救济法以及其他的美国法研究展现出了其时代意义以及对中国的意义★✿★ღ。美国的三权分立并非装饰性结构★✿★ღ,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激活的内部抵牾机制★✿★ღ。通过诉讼★✿★ღ、程序★✿★ღ、管辖权★✿★ღ、豁免★✿★ღ、证据规则与监督权等路径★✿★ღ,促使美国内部的司法★✿★ღ、行政与政治力量相互牵制★✿★ღ,让美国在自身法律体系中“内耗”★✿★ღ。从小米在美国的胜诉★✿★ღ,以及本月内一批中国企业对联邦政府部门的诉讼★✿★ღ,都能看到这一美国国内法路径的可行性★✿★ღ。
因此★✿★ღ,对美国法的研究并非“向强权靠拢”★✿★ღ,恰恰相反★✿★ღ,在对美国的法律战争中(law warfare)★✿★ღ,寄希望于国际法对美形成道义或制度约束★✿★ღ,向联合国状告美国★✿★ღ,已不再具有实际的功能★✿★ღ。而充分利用美国自身的法律体系★✿★ღ,“以法斗法”★✿★ღ,为有限对抗寻找仍然有效的制度工具★✿★ღ,则更能实现国际法所不能实现的现实效果★✿★ღ。凯发k8国际★✿★ღ,排污许可★✿★ღ。环境评估★✿★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