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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 芝加哥)|
文章出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发表时间:2025-07-11 22:25:48
k8凯发ღ★ღ✿,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污水处理ღ★ღ✿,凯发k8娱乐ღ★ღ✿。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ღ★ღ✿,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ღ★ღ✿;
因此ღ★ღ✿,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ღ★ღ✿,使国际民用航空得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ღ★ღ✿,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得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ღ★ღ✿,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ღ★ღ✿;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ღ★ღ✿。
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ღ★ღ✿,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ღ★ღ✿、宗主权ღ★ღ✿、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ღ★ღ✿。
三ღ★ღ✿、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ღ★ღ✿,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ღ★ღ✿,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ღ★ღ✿。
一ღ★ღ✿、缔约各国承认ღ★ღ✿,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ღ★ღ✿,如拦截ღ★ღ✿,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ღ★ღ✿。此一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修改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的权利和义务ღ★ღ✿。
二ღ★ღ✿、缔约各国承认ღ★ღ✿,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ღ★ღ✿,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ღ★ღ✿,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ღ★ღ✿,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ღ★ღ✿;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ღ★ღ✿,以终止此类侵犯ღ★ღ✿。为此目的ღ★ღ✿,缔约各国可采取符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则ღ★ღ✿,包括本公约的有关规定ღ★ღ✿,特别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何适当手段ღ★ღ✿。每一缔约国同意公布其关于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现行规定ღ★ღ✿。
三ღ★ღ✿、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根据本条第二款发出的命令ღ★ღ✿。为此目的ღ★ღ✿,每一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或规章中作出一切必要的规定ღ★ღ✿,以便在该国登记的ღ★ღ✿、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ღ★ღ✿。每一缔约国应使任何违反此类现行法律或规章的行为受到严厉惩罚ღ★ღ✿,并根据本国法律将这一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ღ★ღ✿。
四ღ★ღ✿、每一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ღ★ღ✿,禁止将在该国登记的ღ★ღ✿、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ღ★ღ✿。这一规定不应影响本条第一款或者与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相抵触ღ★ღ✿。
缔约各国同意其他缔约国的一切不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ღ★ღ✿,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ღ★ღ✿,不需要事先获准ღ★ღ✿,有权飞入或飞经其领土而不降停ღ★ღ✿,或作非商业性降停ღ★ღ✿,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ღ★ღ✿。为了飞行安全ღ★ღ✿,当航空器所欲飞经的地区不得进入或缺乏适当航行设施时ღ★ღ✿,缔约各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行的权利ღ★ღ✿。
此项航空器如为取酬或出租而载运乘客ღ★ღ✿、货物ღ★ღ✿、邮件但非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ღ★ღ✿,在遵守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ღ★ღ✿,亦有上下乘客ღ★ღ✿、货物或邮件的特权ღ★ღ✿,但上下的地点所在国家有权规定其认为需要的规章ღ★ღ✿、条件或限制ღ★ღ✿。
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ღ★ღ✿,任何定期国际航班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ღ★ღ✿。
缔约各国有权拒绝准许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为取酬或出租在其领土内载运乘客ღ★ღ✿、邮件和货物前往其领土内另一地点ღ★ღ✿。缔约各国承允不缔结任何协议在排他的基础上特准任何其他国家的空运企业享有任何此项特权ღ★ღ✿,也不向任何其他国家取得任何此项排他的特权ღ★ღ✿。
任何无人驾驶而能飞行的航空器ღ★ღ✿,未经一缔约国特许并遵照此项特许的条件ღ★ღ✿,不得无人驾驶而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ღ★ღ✿。缔约各国承允对此项无人驾驶的航空器在向民用航空器开放的地区内的飞行加以管制ღ★ღ✿,以免危及民用航空器ღ★ღ✿。
一ღ★ღ✿、缔约各国由于军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ღ★ღ✿,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上空飞行ღ★ღ✿,但对该领土所属国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和其他缔约国从事同样飞行的航空器ღ★ღ✿,在这一点上不得有所区别ღ★ღ✿。此种禁区的范围和位置应当合理ღ★ღ✿,以免空中航行受到不必要的阻碍ღ★ღ✿。一缔约国领土内此种禁区的说明及其随后的任何变更ღ★ღ✿,应尽速通知其他各缔约国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ღ★ღ✿。
二ღ★ღ✿、在非常情况下ღ★ღ✿,或在紧急时期内ღ★ღ✿,或为了公共安全ღ★ღ✿,缔约各国也保留暂时限制或禁止航空器在其全部或部分领土上空飞行的权利并立即生效ღ★ღ✿,但此种限制或禁止应不分国籍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的航空器ღ★ღ✿。
三ღ★ღ✿、缔约各国可以依照其制定的规章ღ★ღ✿,令进入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所指地区的任何航空器尽速在其领土内一指定的机场降落ღ★ღ✿。
除按照本公约的条款或经特许ღ★ღ✿,航空器可以飞经一缔约国领土而不降停外ღ★ღ✿,每一航空器进入一缔约领土ღ★ღ✿,如该国规章有规定时ღ★ღ✿,应在该国指定的机场降停ღ★ღ✿,以便进行海关和其他检查ღ★ღ✿。当离开一缔约国领土时ღ★ღ✿,此种航空器应从同样指定的设关机场离去ღ★ღ✿。所有指定的设关机场的详细情形ღ★ღ✿,应由该国公布ღ★ღ✿,并送交根据本公约第二部分设立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ღ★ღ✿,以便通知所有其他缔约国ღ★ღ✿。
在遵守本公约各规定的条件下ღ★ღ✿,一缔约国关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进入或离开其领土或关于此种航空器在其领土内操作或航行的法律和规章ღ★ღ✿,应不分国籍ღ★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航空器ღ★ღ✿,此种航空器在进入或离开该国领土或在其领土内时ღ★ღ✿,都应该遵守此项法律和规章ღ★ღ✿。
缔约各国承允采取措施以保证在其领土上空飞行或在其领土内运转的每一航空器及每一具有其国籍标志的航空器ღ★ღ✿,不论在何地ღ★ღ✿,应遵守当地关于航空器飞行和运转的现行规则和规章ღ★ღ✿。缔约各国承允使这方面的本国规章ღ★ღ✿,在最大可能范围内ღ★ღ✿,与根据本公约随时制定的规章相一致ღ★ღ✿。在公海上空ღ★ღ✿,有效的规则应为根据本公约制定的规则高部ღ★ღ✿。缔约各国承允对违反适用规章的一切人员起诉ღ★ღ✿。
一缔约国关于航空器的乘客ღ★ღ✿、机组或货物进入或离开其领土的法律和规章ღ★ღ✿,如关于入境ღ★ღ✿、放行ღ★ღ✿、移民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ღ✿、护照ღ★ღ✿、海关及检疫的规章ღ★ღ✿,应由此种乘客ღ★ღ✿、机组或货物在进入ღ★ღ✿、离开或在该国领土内时遵照执行或由其代表遵照执行ღ★ღ✿。
缔约各国同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经由空中航行传播霍乱ღ★ღ✿、班疹伤寒(流行性)ღ★ღ✿、天花ღ★ღ✿、黄热病ღ★ღ✿、鼠疫ღ★ღ✿、以及缔约各国随时确定的其他传染病ღ★ღ✿。为此ღ★ღ✿,缔约各国将与负责关于航空器卫生措施的国际规章的机构保持密切的磋商ღ★ღ✿。此种磋商应不妨碍缔约各国所参加的有关此事的任何现行国际公约的适用ღ★ღ✿。
一缔约国对其本国航空器开放的公用机场ღ★ღ✿,在遵守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ღ★ღ✿,应按统一条件对所有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开放ღ★ღ✿。为航行安全和便利而提供公用的一切航行设施ღ★ღ✿,包括无线电和气象服务ღ★ღ✿,由缔约各国的航空器使用时ღ★ღ✿,应适用同样的统一条件ღ★ღ✿。
所有此类费用应予公布ღ★ღ✿,并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ღ★ღ✿,但如一有关缔约国提出意见ღ★ღ✿,此项使用机场及其他设施的收费率应由理事会审查ღ★ღ✿。理事会应就此提出报告和建议ღ★ღ✿,供有关的一国或几国考虑ღ★ღ✿。任何缔约对另一缔约国的任何航空器或航空器上所载人员或财物不得仅因给予通过或进入或离去其领土的权利而征收任何规费ღ★ღ✿、捐税或其他费用ღ★ღ✿。
第十六条对航空器的检查缔约各国有关当局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降停或飞离时进行检查ღ★ღ✿,并查验本公约规定的证件和其他文件ღ★ღ✿,但应避免不合理的延误ღ★ღ✿。
登记的报告缔约各国承允ღ★ღ✿,如经要求ღ★ღ✿,应将关于在该国登记的某一个航空器的登记及所有权情况提供给任何另一缔约国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ღ★ღ✿。此外ღ★ღ✿,缔约各国应按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规章ღ★ღ✿,向该组织报告有关在该国登记的经常从事国际航行的航空器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可提供的有关资料ღ★ღ✿。如经要求ღ★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将所得到的资料提供给其他缔约国ღ★ღ✿。
缔约各国同意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ღ★ღ✿,通过发布特别规章或其他方法ღ★ღ✿,以便利和加速航空器在缔约各国领土间的航行ღ★ღ✿,特别是在执行关于移民ღ★ღ✿、检疫ღ★ღ✿、海关ღ★ღ✿、放行等法律时ღ★ღ✿,防止对航空器ღ★ღ✿、机组ღ★ღ✿、乘客和货物造成不必要的延误ღ★ღ✿。
缔约各国承允在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ღ★ღ✿,按照依本公约随时制定或建议的措施ღ★ღ✿,制定有关国际航行的海关和移民程序ღ★ღ✿。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妨碍设置豁免关税的机场ღ★ღ✿。
一ღ★ღ✿、航空器飞抵ღ★ღ✿、飞离或飞越另一缔约国领土时ღ★ღ✿,在遵守该国海关规章的条件下ღ★ღ✿,应准予暂时免纳关税ღ★ღ✿。一缔约国的航空器在到达另一缔约国领土时所载的燃料ღ★ღ✿、润滑油ღ★ღ✿、零备件ღ★ღ✿、正常设备及机上供应品ღ★ღ✿,在航空器离开该国领土时ღ★ღ✿,如仍留置航空器上ღ★ღ✿,应免纳关税ღ★ღ✿、检验费或类似的国家或地方税款和费用ღ★ღ✿,此种豁免不适用于卸下的任何数量或物品ღ★ღ✿,但按照该国海关规章允许的不在此例ღ★ღ✿,此种规章可以要求上述物品应受海关监督ღ★ღ✿。
二ღ★ღ✿、运入一缔约国领土的零备件和设备ღ★ღ✿,供装配另一缔约国的从事国际航行的航空器或在该航空器上使用ღ★ღ✿,应准予免纳关税ღ★ღ✿,但须遵守有关国家的规章ღ★ღ✿,此种规章可以规定上述物品应受海关的监督和管制ღ★ღ✿。
缔约各国承允对在其领土内遇险的航空器ღ★ღ✿,在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ღ★ღ✿,采取援助措施ღ★ღ✿,并在本国当局管制下准许该航空器所有人或该航空器登记国的当局采取情况所需的援助措施ღ★ღ✿。缔约各国搜寻失踪的航空器时ღ★ღ✿,应在按照本公约随时建议的各种协同措施方面进行合作ღ★ღ✿。
一缔约国的航空器如在另一缔约国的领土内发生事故ღ★ღ✿,致有死亡或严重伤害或表明航空器或航行设施有重大技术缺陷时ღ★ღ✿,事故所在地国家应在该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ღ★ღ✿,依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建议的程序ღ★ღ✿,着手调查事故情形ღ★ღ✿。航空器登记国应有机会指派观察员在调查时到场ღ★ღ✿,而主持调查的国家ღ★ღ✿,应将关于此事的报告及调查结果ღ★ღ✿,通知航空登记国ღ★ღ✿。
一ღ★ღ✿、一缔约国从事国际航行的航空器ღ★ღ✿,被准许进入或通过另一缔约国领土时ღ★ღ✿,不论降停与否ღ★ღ✿,另一缔约国不得以该国名义或以该国任何人的名义ღ★ღ✿,其于航空器的构造ღ★ღ✿、机构ღ★ღ✿、零件ღ★ღ✿、附件或操作有侵犯航空器进入国依法发给或登记的任何专利权ღ★ღ✿、设计或模型的情形ღ★ღ✿,而扣押或扣留该航空器ღ★ღ✿,或对该航空器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ღ★ღ✿,或进行任何其他干涉ღ★ღ✿。缔约各国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ღ★ღ✿,航空器所进入的国家对航空器免予扣押或扣留时ღ★ღ✿,均不要求缴付保证金ღ★ღ✿。
二ღ★ღ✿、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ღ✿,也适用于一缔约国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航空器备用零件和备用设备的存储ღ★ღ✿,以及使用并装置此项零件和设备以修理航空器的权利ღ★ღ✿,但此项存储的任何专利零件或设备ღ★ღ✿,不得在航空器进入国国内出售或转让ღ★ღ✿,也不得作为商品输出该国ღ★ღ✿。
三ღ★ღ✿、本条的利益只适用于本公约的参加国并且是ღ★ღ✿:(一)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及其任何修正案的参加国ღ★ღ✿;或(二)已经颁布专利法ღ★ღ✿,对本公约其他参加国国民的发明予以承认并给予适当保护的国家ღ★ღ✿。
一ღ★ღ✿、根据依本公约随时建议或制定的标准和措施ღ★ღ✿,在其领土内提供机场ღ★ღ✿、无线电服务ღ★ღ✿、气象服务及其他航行设施ღ★ღ✿,以便利国际空中航行ღ★ღ✿。
二ღ★ღ✿、采取和实施根据本公约随时建议或制定的有关通信程序ღ★ღ✿、简码ღ★ღ✿、标志ღ★ღ✿、信号ღ★ღ✿、灯光及其他操作规程和规则的适当的标准制度ღ★ღ✿。
一ღ★ღ✿、各缔约国航空器在其他缔约国领土内或在其领土上空时ღ★ღ✿,只有在具备该航空器登记国主管当局发给的设置及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许可证时ღ★ღ✿,才可以携带此项设备ღ★ღ✿。在该航空器飞经的缔约国领土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ღ★ღ✿,应遵守该国制定的规章ღ★ღ✿。
一ღ★ღ✿、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驾驶员及飞行机组其他成员ღ★ღ✿,应备有该航空器登记国发给或核准的合格证书和执照ღ★ღ✿。
二ღ★ღ✿、就在本国领土上空飞行而言ღ★ღ✿,缔约各国对其任何国民持有的由另一缔约国发给的合格证书和执照ღ★ღ✿,保留拒绝承认的权利ღ★ღ✿。
登记航空器的缔约国发给或核准的适航证和合格证书及执照ღ★ღ✿,其他缔约国应承认其有效高部ღ★ღ✿。但发给或核准此项证书或执照的要求ღ★ღ✿,须等于或高于根据本公约随时制定的最低标准ღ★ღ✿。
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ღ★ღ✿,应保持一份航行记录薄ღ★ღ✿,以根据本公约随时规定的格式记载航空器ღ★ღ✿、机组及每次航行的详情ღ★ღ✿。
一ღ★ღ✿、从事国际航行的航空器ღ★ღ✿,非经一国许可ღ★ღ✿,在该国领土内或在该国领土上空时不得载运军火或作战物资ღ★ღ✿,至于本条所指军火或作战物资的含意ღ★ღ✿,各国应以规章自行确定ღ★ღ✿,但为求得统一起见ღ★ღ✿,应适当考虑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随时所作的建议ღ★ღ✿。
二ღ★ღ✿、缔约各国为了公共秩序和安全ღ★ღ✿,除第一款所列物品外ღ★ღ✿,保留管制或禁止在其领土内或领土上空载运其他物品的权利ღ★ღ✿。但在这方面ღ★ღ✿,对从事国际航行的本国航空器和从事同样航行的其他国家的航空器ღ★ღ✿,不得有所区别ღ★ღ✿,也不得对在航空器上为航空器操作或航行所必要的或为机组成员或乘客的安全而必须携带和使用的器械加任何限制ღ★ღ✿。
缔约各国承允在关于航空器ღ★ღ✿、人员ღ★ღ✿、航路及各种辅助服务的规章ღ★ღ✿、标准ღ★ღ✿、程序及工作组织方面进行合作ღ★ღ✿,凡采用统一办法而能便利ღ★ღ✿、改进空中航行的事项ღ★ღ✿,尽力求得可行的最高程度的一致ღ★ღ✿。
任何国家如认为对任何上述国际标准和程序ღ★ღ✿,不能在一切方面遵行ღ★ღ✿,或在任何国际标准和程序修改后ღ★ღ✿,不能使其本国的规章和措施完全符合此项国际标准和程序ღ★ღ✿,或该国认为有必要采用在某方面不同于国际标准所规定的规章和措施时ღ★ღ✿,应立即将其本国的措施和国际标准所规定的措施之间的差别ღ★ღ✿,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ღ★ღ✿。任何国家如在国际标准修改以后ღ★ღ✿,对其本国规章或措施不作相应修改ღ★ღ✿,应于国际标准修正案通过后六十天内通知理事会ღ★ღ✿,或表明它拟采取的行动ღ★ღ✿,在上述情况下ღ★ღ✿,理事会应立即将国际标准和该国措施间在一项或几项上存在差别通知所有其他各国ღ★ღ✿。
一ღ★ღ✿、任何航空器和航空器的部件ღ★ღ✿,如有适航或性能方面的国际标准ღ★ღ✿,而在发给证书时与此种标准在某个方面有所不符ღ★ღ✿,应在其适航证上签注或加一附件ღ★ღ✿,列举其不符各点的详情ღ★ღ✿。
二ღ★ღ✿、任何持有执照的人员如不完全符合所持执照或证书等级的国际标准所规定的条件ღ★ღ✿,应在其执照上签注或加一附件ღ★ღ✿,列举其不符此项条件的详情ღ★ღ✿。
备有此种经签注的证书或执照的航空器或人员ღ★ღ✿,除非经航空器所进入的领土所属国准许ღ★ღ✿,不得参加国际航行ღ★ღ✿。任何此项航空器或任何此项有证书的航空器部件ღ★ღ✿,如在其原发证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登记或使用ღ★ღ✿,应由此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输入的国家自行决定能否予以登记或使用ღ★ღ✿。
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设备ღ★ღ✿,如其原型是在其国际适航标准采用之日起三年以内送交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发给证书的ღ★ღ✿,不适用本章的规定ღ★ღ✿。
对于人员ღ★ღ✿,如其执照最初是在此项人员资格的国际标准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发给的ღ★ღ✿,不适用本章的规定ღ★ღ✿;但对于从此项国际标准通过之日起ღ★ღ✿,其执照继续有效五年的人员ღ★ღ✿,本章的规定都应适用ღ★ღ✿。
根据本公约成立一个定名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组织ღ★ღ✿。该组织由大会ღ★ღ✿、理事会和其他必要的各国机构组成ღ★ღ✿。
第四十四条目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ღ★ღ✿,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ღ★ღ✿,以ღ★ღ✿:
本组织的永久地址应由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所设立的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临时大会最后一次会议确定ღ★ღ✿。本组织的地址经理事会决议可以暂迁他处ღ★ღ✿。
大会第一届会议应由上述临时组织的临时理事会在本公约生效后立即召集ღ★ღ✿。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临时理事会决定ღ★ღ✿。
本组织在缔约各国领土内应享有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须的法律能力ღ★ღ✿。凡与有关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相抵触时ღ★ღ✿,都应承认其完全的法人资格ღ★ღ✿。
一ღ★ღ✿、大会由理事会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每年召开一次ღ★ღ✿。经理事会召集或经任何十个缔约国向秘书长提出要求ღ★ღ✿,可以随时举行大会特别会议ღ★ღ✿。
二ღ★ღ✿、所有缔约国在大会会议上都有同等的代表权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ღ✿,每一缔约国应有一票的表决权ღ★ღ✿,缔约各国代表可由技术顾问协助ღ★ღ✿,顾问可以参加会议ღ★ღ✿,但无表决权ღ★ღ✿。
三ღ★ღ✿、大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缔约国构成法定人数ღ★ღ✿。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ღ★ღ✿,大会决议应由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票通过ღ★ღ✿。
十ღ★ღ✿、审议有关变更或修正本公约条款的提案ღ★ღ✿。如大会通过此项提案ღ★ღ✿,则按照第二十一章的规定ღ★ღ✿,将此项提案向各缔约国建议ღ★ღ✿;
一ღ★ღ✿、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ღ★ღ✿,由大会选出的二十一个缔约国组成ღ★ღ✿。大会第一次会议应进行此项选举ღ★ღ✿,此后每三年选举一次ღ★ღ✿;当选的理事任职至下届选举时为止ღ★ღ✿。
(三)未包括在其他项下的其当选可保证世界各主要地理区域的理事会中均有代表的各国ღ★ღ✿。理事会中一有出缺ღ★ღ✿,应由大会尽速补充ღ★ღ✿;如此当选理事的缔约国ღ★ღ✿,其任期应为其前任所未届满的任期ღ★ღ✿。
理事会应选举主席一人ღ★ღ✿,任期三年ღ★ღ✿,连选可以连任ღ★ღ✿。理事会主席无表决权ღ★ღ✿。理事会应从其理事中选举副主席一人或数人ღ★ღ✿。副主席代理主席时ღ★ღ✿,仍保留其表决权ღ★ღ✿。主席不一定由理事会成员国代表中选出ღ★ღ✿,但如有一名代表当选ღ★ღ✿,即认为其理事席位出缺ღ★ღ✿,应由其代表的国家另派代表ღ★ღ✿。主席的职责如下ღ★ღ✿:
理事会的决议需经过半数理事同意高部ღ★ღ✿。理事会对任一特定事项可以授权由其理事组成的一委员会处理ღ★ღ✿。对理事会任何委员会的决议ღ★ღ✿,有关缔约国可以向理事会申诉ღ★ღ✿。
任何缔约国在理事会及其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特别影响该国利益的任何问题时ღ★ღ✿,可以参加会议ღ★ღ✿,但无表决权ღ★ღ✿。理事会成员国在理事会审议一项争端时ღ★ღ✿,如其本身为争端的一方ღ★ღ✿,则不得参加表决ღ★ღ✿。
八ღ★ღ✿、按照第十一章的规定ღ★ღ✿,任命一主要行政官员ღ★ღ✿,称为秘书长ღ★ღ✿,并规定对其他必要工作人员的任用办法ღ★ღ✿;
九ღ★ღ✿、征求ღ★ღ✿、搜集ღ★ღ✿、审查并出版关于空中航行的发展和国际航班经营的资料ღ★ღ✿,包括经营的成本ღ★ღ✿,及以公共资金给予空运企业补贴等详细情形的资料ღ★ღ✿;
十一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ღ✿、向大会报告关于一缔约国违反本公约而经通知后在一合理的期限内仍未采取适当行动的任何情况ღ★ღ✿;
十二ღ★ღ✿、按照本公约第六章的规定ღ★ღ✿,通过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ღ★ღ✿;并为便利起见ღ★ღ✿,将些种标准和措施称为本公约的附件ღ★ღ✿,并将已采取的行动通知所有缔约国ღ★ღ✿;
一ღ★ღ✿、在适当的情况下并根据经验认为需要的时候ღ★ღ✿,在地区或其他基础上ღ★ღ✿,设立附属的航空运输委员会ღ★ღ✿,并划分国家或空运企业的组别ღ★ღ✿,以便理事会与其一起或通过其促进实现本公约的宗旨ღ★ღ✿;
三ღ★ღ✿、对具有国际意义的航空运输和空中航行的一切方面进行研究ღ★ღ✿,将研究结果通知各缔约国ღ★ღ✿,并促进缔约国之间交换有关航空运输和空中航行的资料ღ★ღ✿;
四ღ★ღ✿、研究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经营的任何问题ღ★ღ✿,包括干线上国际航班的国际所有和国际经营的问题ღ★ღ✿,并将有关计划提交大会ღ★ღ✿;
五ღ★ღ✿、根据任何一个缔约国的要求ღ★ღ✿,调查对国际空中航行的发展可能出现本可避免的障碍的任何情况ღ★ღ✿,并在调查后发布其认为适宜的报告ღ★ღ✿。
航行委员会由理事会在缔约国提名的人员中任命委员十二人组成ღ★ღ✿。此等人员对航空的科学知识和实践应具有合适的资格和经验ღ★ღ✿。理事会应要求所有缔约国提名ღ★ღ✿。航行委员会的主席由理事会任命ღ★ღ✿。
三ღ★ღ✿、在向各缔约国收集和传递其认为对改进空中航行有必要和有用的一切资料方面ღ★ღ✿,向理事会提供意见ღ★ღ✿。
在符合大会制订的一切规则和本公约条款的情况下ღ★ღ✿,理事会确定秘书长及本组织其他人员的任命及任用终止的办法ღ★ღ✿、训练ღ★ღ✿、薪金ღ★ღ✿、津贴及服务条件ღ★ღ✿,并可雇用任一缔约国国民或使用其服务ღ★ღ✿。
理事会主席ღ★ღ✿、秘书长以及其他人员对于执行自己的职务ღ★ღ✿,不得征求或接受本组织以外任何当局的指示ღ★ღ✿。缔约各国承允充分尊重此等人员职务的国际性ღ★ღ✿,并不谋求对其任一国民在执行此项职务时施加影响ღ★ღ✿。
缔约各国承允在其宪法程序允许的范围内ღ★ღ✿,对本组织理事会主席ღ★ღ✿、秘书长和其他人员ღ★ღ✿,给以其他国际公共组织相当人员所享受的豁免和特权ღ★ღ✿。如对国际公务人员的豁免和特权达成普遍性国际协定时ღ★ღ✿,则给予本组织理事会主席ღ★ღ✿、秘书长及其他人员的豁免和特权ღ★ღ✿,应为该项普遍性国际协定所给予的豁免和特权ღ★ღ✿。
理事会应将年度预算ღ★ღ✿、年度决算和全部收支的概算提交大会ღ★ღ✿。大会应对预算连同其认为应作的修改进行表决ღ★ღ✿,并除按第十五章规定向各国分摊其同意缴纳的款项外ღ★ღ✿,应将本组织的开支按照随时确定的办法在各缔约国间分摊ღ★ღ✿。
任何缔约国如在合理期限内ღ★ღ✿,不向本组织履行其财务上的义务时ღ★ღ✿,大会可以中止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表决权ღ★ღ✿。
缔约各国应负担其出席大会的本国代表团的开支ღ★ღ✿,以及由其任命在理事会工作的任何人员及其出席本组织附属的任何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指派人员或代表的报酬ღ★ღ✿、旅费及其他费用ღ★ღ✿。
本组织对于在其权限范围之内直接影响世界安全的航空事宜ღ★ღ✿,经由大会表决后ღ★ღ✿,可以与世界各国为保持和平而成立的任何普遍性组织缔结适当的协议ღ★ღ✿。 第六十五条与其他国际机构订立协议
理事会可以代表本组织同其他国际机构缔结关于合用服务和有关人事的共同安排的协议ღ★ღ✿,并经大会批准后ღ★ღ✿,可以缔结其他为便利本组织工作的协议ღ★ღ✿。
一ღ★ღ✿、本组织并应根据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订立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ღ★ღ✿,履行该两项协定为本组织规定的职能ღ★ღ✿。
二ღ★ღ✿、凡大会和理事会成员国未接受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订立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或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的ღ★ღ✿,对根据此项有关协定的条款而提交大会或理事会的任何问题ღ★ღ✿,没有表决权ღ★ღ✿。
缔约各国承允ღ★ღ✿,各该国的国际空运企业按照理事会规定的要求ღ★ღ✿,向理事会送交运输报告ღ★ღ✿、成本统计ღ★ღ✿,以及包括说明一切收入及其来源的财务报告ღ★ღ✿。
缔约各国在不违反本公约的规定下ღ★ღ✿,可以指定任何国际航班在其领土内应遵循的航路和可以使用的机场ღ★ღ✿。
理事会如认为某一缔约国的机场或其他航行设施ღ★ღ✿,包括无线电及气象服务ღ★ღ✿,对现有的或筹划中的国际航班的安全ღ★ღ✿、正常ღ★ღ✿、有效和经济的经营尚不够完善时ღ★ღ✿,应与直接有关的国家和影响所及的其他国家磋商ღ★ღ✿,以寻求补救办法ღ★ღ✿,并可对此提出建议ღ★ღ✿。缔约国如不履行此项建议时ღ★ღ✿,不应作违反本公约论ღ★ღ✿。
一缔约国在第六十九条规定所引起的情况下ღ★ღ✿,可以与理事会达成协议ღ★ღ✿,以实施该项建议ღ★ღ✿。该国可以自愿担负任何此项协议所必需的一切费用ღ★ღ✿。该国如不愿担负时ღ★ღ✿,理事会可应该国的请求ღ★ღ✿,同意提供全部或一部分费用ღ★ღ✿。
如一缔约国请求ღ★ღ✿,理事会可以同意全部或部分地提供ღ★ღ✿、维护和管理在该国领土内为其他缔约国国际航班安全ღ★ღ✿、正常ღ★ღ✿、有效和经济的经营所需要的机场及其他航行设施ღ★ღ✿,包括无线电和气象服务ღ★ღ✿,并提供所需的人员ღ★ღ✿。理事会可以规定使用此项设施的公平和合理的费用ღ★ღ✿。
经缔约国请求由理事会全部或部分提供费用的设施ღ★ღ✿,如需用土地时ღ★ღ✿,该国应自行供给如愿意时可保留此项土地的所有权ღ★ღ✿,或根据该国法律ღ★ღ✿,按照公平合理的条件ღ★ღ✿,对理事会使用此项土地给予便利ღ★ღ✿。
理事会在大会根据第十二章拨给理事会使用的经费范围内ღ★ღ✿,可以从本组织的总经费中为本章的目的支付经常费用ღ★ღ✿。为本章的目的所需的资金ღ★ღ✿,由理事会按预先同意的比例在一合理期间内ღ★ღ✿,向使用此项设施的空运企业所属的并同意承担的缔约国分摊ღ★ღ✿。理事会也可以向同意承担的国家分摊任何必需的周转金ღ★ღ✿。
理事会经一缔约国的要求为其垫款ღ★ღ✿、或全部或部分地提供机场或其他设施时ღ★ღ✿,经该国同意ღ★ღ✿,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在机场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经营方面予以技术援助ღ★ღ✿;并规定从经营机场及其他设施的收入中ღ★ღ✿,支付机场及其他设施的业务开支ღ★ღ✿、利息及分期偿还费用ღ★ღ✿。
缔约国可以随时解除其按照第七十条所担负的任何义务ღ★ღ✿,偿付理事会按情况认为合理的款额ღ★ღ✿,以接收理事会根据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其领土内设置的机场和其他设施ღ★ღ✿。如该国认为理事会所定的数额不合理时ღ★ღ✿,可以对理事会的决定向大会申诉ღ★ღ✿,大会可以确认或修改理事会的决定ღ★ღ✿。
理事会根据第七十五条收回的款项及根据第七十四条所得的利息和分期偿还款项ღ★ღ✿,如原款是按照第七十三条由各国垫付ღ★ღ✿,应由理事会决定按照各该国原垫款的比例退还各该国ღ★ღ✿。
本公约不妨碍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组成航空运输的联营组织或国际性的经营机构ღ★ღ✿,以及在任何航线或地区合营航班ღ★ღ✿。但此项组织或机构的合营航班ღ★ღ✿,应遵守本公约的一切规定ღ★ღ✿,包括关于将协定向理事会登记的规定ღ★ღ✿。理事会应决定本公约关于航空器国籍的规定以何种方式适合于国际经营机构所用的航空器ღ★ღ✿。
一国可以通过其政府或由其政府指定的一家或几家空运企业ღ★ღ✿,参加联营组织或合营安排ღ★ღ✿。此种企业可以是国有高部ღ★ღ✿、部分国有或私有ღ★ღ✿,完全由有关国家自行决定ღ★ღ✿。
缔约各国承允ღ★ღ✿,如该国是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订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或1928年2月20日在哈瓦那签订的商业航空公约的缔约国ღ★ღ✿,则在本公约生效时ღ★ღ✿,立即声明退出上述公约ღ★ღ✿。在各缔约国间ღ★ღ✿,本公约即代替上述巴黎公约和哈瓦那公约ღ★ღ✿。
本公约生效时ღ★ღ✿,一缔约国和任何其他国家间ღ★ღ✿,或一缔约国空运企业和任何其他国家或其他国家空运企业间的一切现行航空协定ღ★ღ✿,应立即向理事会登记ღ★ღ✿。
缔约各国承认本公约废除了彼此间所有与本公约条款相抵触的义务和谅解ღ★ღ✿,并承允不再承担任何此类义务和达成任何此类谅解ღ★ღ✿。一缔约国如在成为本组织的成员国以前ღ★ღ✿,曾对某一非缔约国或某一缔约国的国民或非缔约国的国民ღ★ღ✿,承担了与本公约的条款相抵触的任何义务ღ★ღ✿,应立即采取步骤ღ★ღ✿,解除其义务ღ★ღ✿。任何缔约国的空运企业如已经承担了任何此类与本公约相抵触的义务ღ★ღ✿,该空运企业所属国应以最大努力立即终止该项义务ღ★ღ✿,无论如何ღ★ღ✿,应在本公约生效后可以合法地采取这种行动时ღ★ღ✿,终止此种义务ღ★ღ✿。
任何缔约国在不违反前条的规定下ღ★ღ✿,可以订立与本公约各规定不相抵触的协议ღ★ღ✿。任何此种协议ღ★ღ✿,应立即向理事会登记ღ★ღ✿,理事会应尽速予以公布ღ★ღ✿。
一ღ★ღ✿、尽管有第十二条ღ★ღ✿、第三十条ღ★ღ✿、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ღ★ღ✿,当在一缔约国登记的航空器由在另一缔约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根据租用ღ★ღ✿、包用或互换航空器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类似协议经营时ღ★ღ✿,登记国可以与该另一国通过协议ღ★ღ✿,将第十二条高部ღ★ღ✿、第三十条ღ★ღ✿、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赋予登记国对该航空器的职责和义务转移至该另一国ღ★ღ✿。登记国应被解除对已转移的职责和义务的责任ღ★ღ✿。
二ღ★ღ✿、上述协议未按照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向理事会登记并公布之前ღ★ღ✿,或者该协议的存在和范围未由协议当事国直接通知各有关缔约国ღ★ღ✿,转移对其他缔约国不发生效力ღ★ღ✿。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对本公约及其附件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议ღ★ღ✿,而不能协商解决时ღ★ღ✿,经任何与争议有关的一国申请ღ★ღ✿,应由理事会裁决ღ★ღ✿。理事会成员国如为争端的一方ღ★ღ✿,在理事会审议时ღ★ღ✿,不得参加表决ღ★ღ✿。任何缔约国可以按照第八十五条ღ★ღ✿,对理事会的裁决向争端他方同意的特设仲裁庭或向常设国际法院上诉ღ★ღ✿。任何此项上诉应在接获理事会裁决通知后六十天内通知理事会ღ★ღ✿。
对理事会的裁决上诉时ღ★ღ✿,如争端任何一方的缔约国ღ★ღ✿,未接受常设国际法院的规约ღ★ღ✿,而争端各方的缔约国又不能在仲裁庭的选择方面达成协议ღ★ღ✿,争端各方缔约国应各指定一仲裁员ღ★ღ✿,再由仲裁员指定一仲裁长ღ★ღ✿。如争端任何一方的缔约国从上诉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指定一仲裁员ღ★ღ✿,理事会主席应代替该国从理事会所保存的合格的并可供使用的人员名单中ღ★ღ✿,指定一仲裁员ღ★ღ✿。如各种裁员在三十天内对仲裁长不能达成协议ღ★ღ✿,理事会主席应从上述名单中指定一仲裁长ღ★ღ✿。各种裁员和该仲裁长应即联合组成一仲裁庭ღ★ღ✿。根据本条或前条组成的任何仲裁庭ღ★ღ✿,应决定其自己的议事程序ღ★ღ✿,并以多数票作出裁决ღ★ღ✿。但理事会如认为有任何过分延迟的情形ღ★ღ✿,可以对程序问题作出决定ღ★ღ✿。
除非理事会另有决定ღ★ღ✿,理事会对一国际空运企业的经营是否符合本公约规定的任何裁决ღ★ღ✿,未经上诉撤销ღ★ღ✿,应仍保持有效ღ★ღ✿。关于任何其他事件ღ★ღ✿。理事会的裁决一经上诉ღ★ღ✿,在上诉裁决以前应暂停有效ღ★ღ✿。常设国际法院和仲裁庭的裁决ღ★ღ✿,应为最终的裁决并具有约束力ღ★ღ✿。
缔约各国承允ღ★ღ✿,如理事会认为一缔约国的空运企业未遵守根据前条所作的最终裁决时ღ★ღ✿,即不准该空运企业在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飞行ღ★ღ✿。
如遇战争ღ★ღ✿,本公约的规定不妨碍受战争影响的任一缔约国的行动自由ღ★ღ✿,无论其为交战国或中立国ღ★ღ✿。如遇任何缔约国宣布其处于紧急状态ღ★ღ✿,并将此事通知理事会ღ★ღ✿,上述原则同样适用ღ★ღ✿。
一ღ★ღ✿、第五十四条第十二款所述的附件ღ★ღ✿,应经为此目的而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ღ★ღ✿,然后由理事会将此种附件分送缔约各国ღ★ღ✿。任何此种附件或任何附件的修正案ღ★ღ✿,应在送交缔约各国后三个月内ღ★ღ✿,或在理事会所规定的较长时期终了时生效ღ★ღ✿,除非在此期间有半数以上缔约国向理事会表示反对ღ★ღ✿。
一ღ★ღ✿、本公约应由各签署国批准ღ★ღ✿。批准书应交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处高部ღ★ღ✿,该国政府应将交存日期通知各签署国和加入国ღ★ღ✿。
二ღ★ღ✿、本公约一经二十六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后ღ★ღ✿,在第二十六件批准书交存以后第三十天起即在各该国间生效ღ★ღ✿。以后每一国家批准本公约ღ★ღ✿,在其批准书交存后第三十天起对该国生效ღ★ღ✿。
一ღ★ღ✿、本公约应对联合国成员国ღ★ღ✿、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家以及在此次世界战争中保持中立的国家开放加入ღ★ღ✿。
二ღ★ღ✿、加入本公约应以通知书送交美利坚合众国政府ღ★ღ✿,并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收到通知书后第三十天起生效ღ★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并应通知缔约各国ღ★ღ✿。
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国家ღ★ღ✿,在世界各国为保持和平所设立的任何普遍性国际组织的许可下ღ★ღ✿,经大会五分之四的票数通过并在大会可能规定的各种条件下ღ★ღ✿,准许参加本公约ღ★ღ✿;但在每一情况下ღ★ღ✿,应以取得在此次战争中受该请求加入的国家入侵或攻击过的国家的同意为必要条件ღ★ღ✿。
注①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七日ღ★ღ✿,大会决定修正芝加哥公约ღ★ღ✿,增加第九十三条分条ღ★ღ✿。根据公约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ღ★ღ✿,该修正案于一九六一年三月二十日起对批准该修正案的国家生效凯发k8旗舰厅app下载手机版ღ★ღ✿。
(一)一国如联合国大会已建议将其政府排除出由联合国建立或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ღ★ღ✿,即自动丧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国的资格ღ★ღ✿;
(二)一国如已被开除出联合国ღ★ღ✿,即自动丧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国的资格ღ★ღ✿,除非联合国大会对其开除行动附有相反的建议ღ★ღ✿。
二ღ★ღ✿、一国由于上述第一款的规定而丧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国的资格ღ★ღ✿,经申请ღ★ღ✿,由理事会多数通过ღ★ღ✿,并得到联合国大会批准后ღ★ღ✿,可以重新加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ღ★ღ✿。
三ღ★ღ✿、本组织的成员国ღ★ღ✿,如被暂停行使联合国成员国的权利和特权ღ★ღ✿,根据联合国的要求ღ★ღ✿,应暂停其本组织成员国的权利和特权ღ★ღ✿。
一ღ★ღ✿、对本公约所建议的任何修正案ღ★ღ✿,必须经大会三分之二票数通过ღ★ღ✿,并在大会规定数目的缔约国批准后ღ★ღ✿,对已经批准的国家开始生效ღ★ღ✿。规定的国家数目应不少于缔约国总数的三分之二ღ★ღ✿。
二ღ★ღ✿、如大会认为由于修正案的性质而有必要时ღ★ღ✿,可以在其建议通过该修正案的决议中规定ღ★ღ✿,任何国家在该修正案生效后规定的时期内未予批准ღ★ღ✿,即丧失其为本组织成员国及公约参加国的资格ღ★ღ✿。
一ღ★ღ✿、任何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三年ღ★ღ✿,可以用通知书通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退出本公约ღ★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立即通知各缔约国ღ★ღ✿。
本公约以英文于1944年12月7日签订于芝加哥ღ★ღ✿。以英文ღ★ღ✿、法文ღ★ღ✿、西班牙文和俄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高部ღ★ღ✿,大会决定修正芝加哥公约ღ★ღ✿,增加以俄文写成的作准文本ღ★ღ✿。该修正案尚未生效ღ★ღ✿。) 写成的各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的文本ღ★ღ✿。这些文本都存放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处高部ღ★ღ✿,由该政府将经过认证的副本分送在本公约上签字的或加入本公约的各国政府ღ★ღ✿。本公约应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开放签署ღ★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