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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国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金泽明子|
文章出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发表时间:2023-07-14 01: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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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ღ★ღ,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ღ★ღ,促进经济ღ★ღ、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ღ★ღ,制定本法ღ★ღ。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ღ★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ღ★ღ、预测和评估ღ★ღ,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ღ★ღ,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ღ★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ღ★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ღ★ღ,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ღ★ღ。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ღ★ღ、公开ღ★ღ、公正ღ★ღ,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ღ★ღ,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ღ★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ღ★ღ、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ღ★ღ。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ღ★ღ,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ღ★ღ、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ღ★ღ,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ღ★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ღ★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ღ★ღ,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ღ★ღ。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ღ★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ღ,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ღ★ღ,区域ღ★ღ、流域ღ★ღ、海域的建设ღ★ღ、开发利用规划ღ★ღ,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ღ★ღ,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ღ★ღ。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ღ★ღ,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ღ★ღ、预测和评估ღ★ღ,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ღ★ღ,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ღ★ღ。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ღ★ღ,审批机关不予审批ღ★ღ。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ღ★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ღ★ღ,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ღ★ღ、农业ღ★ღ、畜牧业ღ★ღ、林业ღ★ღ、能源ღ★ღ、水利ღ★ღ、交通ღ★ღ、城市建设ღ★ღ、旅游ღ★ღ、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ღ★ღ,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ღ★ღ,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ღ★ღ,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ღ★ღ,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ღ★ღ。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ღ★ღ、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ღ★ღ,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ღ★ღ,报国务院批准ღ★ღ。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ღ★ღ、预测和评估ღ★ღ;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ღ★ღ,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ღ★ღ,举行论证会ღ★ღ、听证会ღ★ღ,或者采取其他形式ღ★ღ,征求有关单位金泽明子ღ★ღ、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ღ★ღ。但是ღ★ღ,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ღ★ღ。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ღ★ღ、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ღ★ღ,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ღ★ღ。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ღ★ღ,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ღ★ღ;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ღ★ღ,审批机关不予审批ღ★ღ。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ღ★ღ,作出决策前ღ★ღ,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ღ★ღ,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ღ★ღ。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ღ★ღ。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ღ★ღ,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ღ★ღ,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ღ★ღ。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ღ★ღ,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ღ★ღ,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ღ★ღ。
第十四条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ღ★ღ,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ღ★ღ,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ღ★ღ;不采纳的ღ★ღ,应当说明理由ღ★ღ。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ღ★ღ,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ღ★ღ。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ღ★ღ,应当作出说明ღ★ღ,并存档备查ღ★ღ。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ღ★ღ,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ღ★ღ,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ღ★ღ;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ღ★ღ,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ღ★ღ。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ღ★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ღ★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ღ★ღ: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ღ★ღ,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ღ★ღ;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ღ★ღ,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ღ★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ღ★ღ;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ღ★ღ、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ღ★ღ,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ღ★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ღ★ღ,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ღ★ღ。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ღ★ღ: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ღ★ღ、预测和评估ღ★ღ;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ღ★ღ,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ღ★ღ。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ღ★ღ,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ღ★ღ。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ღ★ღ,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ღ★ღ,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ღ★ღ。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ღ★ღ,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ღ★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ღ★ღ。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ღ★ღ,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ღ★ღ;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ღ★ღ,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ღ★ღ,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ღ★ღ。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凯发K8国际ღ★ღ、技术规范等规定ღ★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ღ★ღ。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ღ★ღ,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ღ★ღ。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ღ★ღ,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ღ★ღ。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金泽明子ღ★ღ。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ღ★ღ、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ღ★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ღ★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ღ★ღ。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ღ★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ღ★ღ、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ღ★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ღ★ღ,举行论证会ღ★ღ、听证会ღ★ღ,或者采取其他形式ღ★ღ,征求有关单位ღ★ღ、专家和公众的意见ღ★ღ。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ღ★ღ、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ღ★ღ。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报告表ღ★ღ,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ღ★ღ。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ღ★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ღ★ღ。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ღ★ღ,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ღ★ღ,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ღ★ღ。
审核ღ★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凯发K8国际ღ★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ღ★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ღ★ღ。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ღ★ღ: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ღ★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ღ★ღ,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ღ★ღ。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ღ★ღ,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ღ★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凯发K8国际ღ★ღ。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ღ★ღ,建设项目的性质ღ★ღ、规模ღ★ღ、地点ღ★ღ、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ღ★ღ、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ღ★ღ,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ღ★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ღ★ღ,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ღ★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ღ★ღ;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ღ★ღ,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ღ★ღ。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ღ★ღ,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ღ★ღ。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ღ★ღ,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ღ★ღ。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ღ★ღ、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ღ★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ღ★ღ,采取改进措施ღ★ღ,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ღ★ღ;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ღ★ღ,采取改进措施ღ★ღ。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ღ★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ღ★ღ,应当查清原因ღ★ღ、查明责任ღ★ღ。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ღ★ღ,内容存在重大缺陷ღ★ღ、遗漏或者虚假ღ★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ღ★ღ;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ღ★ღ、渎职ღ★ღ,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ღ★ღ,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ღ★ღ。
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ღ★ღ,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ღ★ღ,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ღ★ღ,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ღ。
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凯发K8国际ღ★ღ,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ღ★ღ,违法予以批准的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ღ。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报告表ღ★ღ,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报告表ღ★ღ,擅自开工建设的金泽明子ღ★ღ,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ღ★ღ,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ღ★ღ,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ღ★ღ,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ღ★ღ;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金泽明子ღ★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ღ★ღ,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ღ★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ღ、处分ღ★ღ。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ღ★ღ,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ღ★ღ,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ღ★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ღ★ღ。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ღ★ღ,内容存在重大缺陷ღ★ღ、遗漏或者虚假ღ★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ღ★ღ,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凯发K8国际ღ★ღ,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ღ★ღ、主要负责人金泽明子ღ★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ღ★ღ,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ღ★ღ,内容存在重大缺陷ღ★ღ、遗漏或者虚假ღ★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ღ★ღ,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ღ★ღ;有违法所得的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ღ★ღ、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ღ★ღ,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ღ★ღ。
第三十三条负责审核ღ★ღ、审批ღ★ღ、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ღ★ღ、备案中收取费用的ღ★ღ,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ღ。
第三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ღ★ღ,滥用职权ღ★ღ,玩忽职守ღ★ღ,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ღ★ღ,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第三十五条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凯发K8国际ღ★ღ,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ღ★ღ。具体办法由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ღ★ღ。
第三十六条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ღ★ღ,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ღ★ღ。